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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2011年MBA招生简章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四)、(五)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待定。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报名日期内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考生网报信息必须按照要求填写,考生须详细和正确填写本人家庭及单位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手机)和所在单位名称。我校研招办在资料审核和录取过程中经常通过手机和电子信箱与考生联系。不明之处应来电向研招办询问后再申报。
  
  单位代码:10254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1550号

  邮政编码:200135

  电话:021-68537753(老校区)

  联系人:徐老师彭老师

  电子信箱:yzb@shmtu.edu.cn

  网址:http://gs.shm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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