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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2012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MBA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教育部,以工见长,理工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11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04个,有工程硕士(25个专业领域)、法律硕士(包括法学和非法学两个类别)、建筑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风景园林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教育硕士等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一、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三)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电话:(010)68945819 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电话:(020)38627813 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

  电话:(00852)28936355 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电话:(00853) 28345403 传真:(00853) 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四)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点不接受中介代理报名。

  (五)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2、 MBA、MPAcc专业只招收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设立情况,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主页查询。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所有考试科目均由华南理工大学自行命题, 考试科目如下:

  1、 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

  2、 125300会计(专业学位)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初试时间:2012年4月14日至15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第三单元(15日)进行。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华南理工大学。

  时间:2012年6月5日之前。

  备注:MPAcc复试时,需参加专业课笔试《财会综合》(会计学、财务管理各占50%)

  三、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2年6月下旬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2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制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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