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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MBA:学生“谈恋爱出轨者”不得评优


  如果你在湘潭大学商学院读书,那么谈恋爱的时候小心可别 “出轨”了,因为有可能会因此丢了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的资格。近日,一条关于湘潭大学商学院评奖评优通知的微博引发关注。其内容为该校商学院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的通知,其中评奖评优工作要求中,对“谈恋爱出轨者”要求取消评选资格。发微博网友感叹 “谈恋爱出轨都要管啊。 ”学校真有这么“八卦”?

  近日,网友 “小锁记单词”在新浪发微博,并附上一则截图,称“摘自湘潭大学商学院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的通知”。其中,对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的 “谈恋爱出轨者”用红线圈出。从该网友的资料来看,应为湘潭大学学生。

  为验证内容的真实性,记者登录湘潭大学网站,在湘潭大学商学院学生门户网上找到了这则通知。其全称为《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提交时间为10月18日。按照通知规定,评奖对象主要是2008、2009、2010级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进一步查询得知,10月13日,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就下发了这一通知,商学院的通知应是对学生工作处通知的细化。

  通知评奖评优工作要求中,除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评奖评优待遇的情况外,也列出了“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的行为,共有8项。其中第三项即为网友所发“谈恋爱出轨者”,同时,第四项规定“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私自租房者”的资格也将被取消。

  微博刚一发出即被转发近100次,并引发不少评论。

  从这些网友的回复来看,多半是调侃和戏谑。有网友质疑 “这是真的吗?”也有网友“警告”:“谁出轨了我要去举报你们哦! ”

  10月20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湘潭大学学工部部长陈立新,他告诉记者,学校在制定评奖评优通知时,并没有这一细则,商学院的规定应该是分院自己制定的。

  记者随后联系到商学院学生处党委书记欧定余,他说,细则确实是分院制定的,“在与学校通知不冲突的情况下我们将它细化了。 ”欧定余告诉记者,“谈恋爱出轨者”这一规定,并不是商学院单独制定的,在学校 《学生手册》里面有相关条文,商院只是“严格执行”。

  对于网络上的议论,欧定余表示尚不清楚。但他解释,“谈恋爱出轨者”并不是指所谓的“劈腿”或移情别恋,规定也不是不准学生谈恋爱,而是希望减少因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 “比如造成怀孕、闹纠纷影响到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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