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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秋季MBA招生简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是于2004年在学校MBA教育中心的基础建设起来的专门从事MBA 和EMBA教育的商学院。学院集教学、科研和管理于一体,下设行政办公室、MBA项目办公室、EMBA项目办公室、EDP项目办公室、职业发展办公室、校友服务办公室、国际交流办公室、国际认证办公室,拥有科研机构——中外MBA教育比较研究中心、“中华财务”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和企业价值研究中心,以及战略管理等18个开放式课程教研室。学院在校长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能包括:MBA和EMBA的招生录取,培养方案的设计与教师的聘用管理,学生的管理和评价,学生的毕业和职业指导,国际交流,校友服务,案例和MBA教育的研究,教学设施的规划和管理等,形成了完整的MBA教育、科研和管理服务体系。

  目前,MBA学院的教育项目有全日制MBA、非全日制MBA、非全日制EMBA及EDP项目,提供了包括专题报告在内的69门MBA课程和41门EMBA课程,拥有独立的MBA教育设施,包括专为MBA和EMBA学生提供的教室、阅览室、学生公寓和休闲场所等。

  截至2010年,学院累计招收各类MBA研究生近3000余人,授予MBA学位1500余人,授予EMBA学位1000余人。

  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和发展,学院的声誉和价值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2007年9月20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荣登“2007年中国最具影响力MBA排行榜”第十五名。2007年9月,由《世界经理人》周刊、《蒙代尔》杂志中文版编制的2007年“中国最具发展潜力MBA排行榜”在香港发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位居第三名。2008年9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更进一步,荣登荣登“2008年中国最具影响力MBA排行榜”第十四名。2009年12月,汪海粟院长获“全国MBA教育管理突出贡献奖”。201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荣登“2010年中国最具影响力MBA排行榜”第十三名、“中国最具价值MBA”第九位。201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被《世界经理人》杂志评为中国最具成长性MBA前三名。2011年我校成为大陆地区第七家国际AMBA认证成员。

  MBA学院的使命:“办社会需要、特色鲜明的MBA教育”。

  MBA项目的使命:“培养财经与政法融通、专业与责任并重的职业经理人”。

  学院的发展战略:实现以“特色、特长、特区”为核心的差异化和专业化发展。特色,即发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三个学科交叉和融合的比较优势。特长,即教师必须学有专攻,做到科研、教学和实践并重,能满足MBA教育系统性、应用性和开放性的需要。特区,即学校赋予学院实施教育改革的权利和空间,使之成为学校教学改革和体制创新的实验区。

  MBA项目实施以“问题、能力、责任”三个导向为核心的组合战略。问题导向,即教学要密切联系经济活动和企业管理的实际问题。能力导向,即要提高学生适应社会发展和企业管理要求的综合素质。责任导向,即通过教学理念和课程设置的变革,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我校成为大陆地区第七家国际AMBA认证成员!

  一、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历条件: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历(2007年8月31日以前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历(2009年8月31日以前毕业);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2010年8月31日以前毕业)。

  二、报名程序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二者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须以教育部公告为准)。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网报时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否则报考无效!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须以教育部公告为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持网报系统生成的报名编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护照等)、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报名费,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查、交费和摄像等。

  未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交费和摄像等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3.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和要求,在复试阶段学校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我校取消其报考资格,初试成绩无效。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2)成绩、复试名单、复试方案及拟录取名单等均将在我院网上公布,不另向考生邮寄书面材料,请考生在相应时间内留意我院网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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