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MBA项目复试分为“预复试”(在联考前进行)和“正常批复试”(即复试环节面试,在公布联考分数线后进行)。“预复试”分四批进行,时间安排表附后。MBA教育中心鼓励考生参加预复试,以享受多重激励政策。
一.预复试时间安排表
批次 | 申请截止日 | 统一通知预复试 | 预复试(周六) |
第一批 | 9月7日 | 9月10日 | 9月15日 |
第二批 | 9月14日 | 9月17日 | 9月22日 |
第三批 | 10月7日 | 10月8日 | 10月13日 |
第四批 | 10月19日 | 10月22日 | 10月27日 |
注:
(1)申请人须于申请截止日(含)前在线提交申请。申请一旦提交,无法在线修改信息。若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批次,请与MBA教育中心招生办公室联系:************。
(2)预复试当天具体安排,将按照时间安排表统一通知,请申请考生关注MBA教育中心官方网站http://mba.shift.edu.cn和邮箱。
(3)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MBA教育中心官方网站http://mba.shift.edu.cn通知为准。
二.预复试在线申请:http://mba.shift.edu.cn/baoming1.asp
三.预复试当天流程
1.报到验证、取号
• 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种荣誉证书、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原件交付验证,并当场取回
• 提交所需材料
• 签到
2.考生按照编号进行面试:
• 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行预复试程序:无领导小组讨论——个人中文面试——个人英 文面试。尚未轮到的考生请在休息室等待侯考。
注:考生须按照预复试的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等待,并尽量着正装参加面试
四.预复试当天需提交的材料
1.《复试考生信息表》1份,点击下载:2013年上海对外贸易学院MBA复试考生信息表.doc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高等教育阶段相关学历 / 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名片1张(如有)
5.其他有助于申请的材料(如外语水平证明、海外考试成绩、职(执)业资格证书、海外经历证明、荣誉与奖励证书复印件、雇主资助证明,等等)
6.政治笔试试卷1份(见注2)
注:
(1)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订好,于预复试当天资格审查时提交。所有打印及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张。政治试卷请单独装订。
(2)政治笔试试卷:考生在线提交申请之后,MBA教育中心会评估考生背景;通过评估的考生,MBA教育中心将通过邮件形式,在预复试当日前一周将政治试卷发送给考生。
五.预复试内容及所占比重
预复试主要从政治思想素质、英语水平、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团队合作等方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预复试内容 | 所占比重(满分100分) | |
中文面试 | 无领导小组面试 | 占复试总分数的60% |
个人中文面试 | ||
英文面试 | 个人英文面试 | 占复试总分数的20% |
思想政治考核 | 政治试卷 | 占复试总分数的20% |
六.预复试结果
预复试结果将在一周内以邮件通知到各位考生,若超过时间没有收到复试结果的考生可以电话************问询。
预复试成绩 | 预复试总分(满分100分) | 录取政策 |
通过 | >= 60分 | 获得“预录取”资格、且联考成绩达国家A类分数线,无需参加“正常批复试”,即可获得“拟录取”资格。 |
未通过 | < 60分 | 未获得“预录取”资格,若联考成绩不低于国家A类分数线,可申请再次参加2013年4月份的“正常批复试”。如不参加,面试成绩按照预复试成绩计算。 |
七.参加预复试的激励政策
1.若获得“预录取”资格,该资格可被保留一年,次年无需再次参加复试。为使该结果于次年生效,考生须在次年联考报名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实际参加联考;若当年被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则次年的“预录取”资格不予保留。
2.为鼓励更多优秀的考生参加MBA教育中心的预复试,特设立“预复试专项奖励金”:
MBA教育中心自动评估全部正式录取的新生,无需考生提出额外申请。该奖励金金额 固定,不限定名额,达到相应条件即可享受。详细信息如下:
奖项 | 金额(人民币) | 获奖人数 | 评选依据 | 说明 |
预复试专项奖励金 | 1000元 | 不限定名额,达到相应条件即可享受 | 1.当年联考成绩达国家A类分数线; 2.获得“预录取”资格; 3.最终被正式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 * 以上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
可与“新生入学奖学金”累积评选 |
注:
(1)MBA教育中心除“预复试专项奖励金”,还将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 详情请见2013年招生简章。
八.其他注意事项
1.“预复试”仅面向第一志愿报考上海对外贸易学院MBA教育中心的考生。若参加预复试并通过的考生最终因各种原因未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预复试成绩将被取消,请考生慎重选择。
2.参加预复试的考生须进行联考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与全国联考等程序。
3.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后续录取手续,不按时完成或者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MBA教育中心
电话:(021) 52067665,52067670
传真:(021) 52067670
邮箱:mba@shift.edu.cn
网站:http://mba.shif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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