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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考区201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文)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文)有关精神,现将全国联考河北考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

  2、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1、全国联考将于20111029日、30日两天举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101529日请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 www.chinadegrees.cn)下载《准考证》。考试科目具体安排见附件1

  2、有关学位类别的专业课(附件1中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由省学位办组织。

  三、报名工作

  (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河北省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凡在河北省考区报考者于71日至14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学位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见附件2,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已经成功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于716日至17日期间,到自己选定的河北省考区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校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具体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3。河北省2011年联考现场确认点具体设置见附件6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为提高报名工作效率,提高考生信息采集的真实准确性,各招生单位应在组织生源时将报名办法以适当方式通知考生,方便考生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核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正。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二)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1]28号文件,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1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于201110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许其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本考区在1010日至12日期间统一安排此类考生的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并在1013日前将更新后的考生信息通过网报系统上传。

  各现场确认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的系列智能接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采集其电子照片,严防替考发生。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四、其他事宜

  1、各报名点于715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网报考生基本数据,据此安排现场确认事宜。

  2、《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请通过学位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下载最新电子版自行了解。

  3、各报名点务于7181700时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①考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信息数据光盘一式两份;

  ②全国联考报考情况统计表(由现场确认软件打印);

  ③考生报名考试费。

  各报名点在送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检查核对,保证各项内容准确无误,并加盖报名点公章。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文件)规定,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各学位类别报名收费及分配方案见附件5。报名点收取的报名费全额上缴省学位办,现场确认费用由省支付。

  5、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11] 28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9,考生和招生单位可于成绩下达后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附件:

  12011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护照证件照片标准)

  32011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4.预报名承诺书

  5、各学位类别报名收费标准及分配方案

  6、河北省2011年全国联考现场确认点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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